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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投资理财纠纷,律师支招如何应对(上篇)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5-08-05  浏览量:393

钱生钱,然而捧在手里是不能生钱的,只有投资才会生钱,而投资就意味着风险。于是,很多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应运而生。甚至我们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总会遇到一些“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天花乱坠扑面而来,高收益、低风险是他们的旗号,银行工作人员过分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混淆了客户视听,使其无法全面了解投资风险,到银行无法兑付的时候,却发现客户手里的是其他公司的合同和债权凭证,随之而来的就是投资理财产品诉讼纠纷。大家比较熟悉投资理财产品,而其相关的诉讼纠纷,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盲区。诵盈律师事务所从专业律师的角度进行浅析,带您解读其中的奥秘。

也许每个人在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都会经历过这样一种场景。银行工作人员在帮我们处理业务的时候,常会顺带售卖理财产品,晓之以情地跟我们介绍某某理财产品比定期存款利息高,还没有任何风险。可是,这样零风险的产品,真的存在吗?我们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这些年一直精于解决经济纠纷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案例。从我们代理的理财纠纷案件来看,其中银行对外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普遍偏低,一般年化收益率在4-6%左右。而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大多应该是由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发。

通过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接触的咨询客户来看,这些机构中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比较常见,他们推行的产品比如以投保各种人寿保险、资产投资、委托、入伙等方式五花八门。这些理财公司所谓的理财产品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打着高收益、稳健型增长和公司实力雄厚等名头来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当前市面上存在的常见理财方式有储蓄、债券、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利弊价值。其中,储蓄是最常见的理财方式,其优点在于安全、稳定,缺点在于收益小;债券,安全系数也是非常高、稳定性也高,相比储蓄收益还要高一些,缺点在于收益相对还是有限的而且不灵活;股票,比较不稳定、收益可大可小,缺点在于风险大;银行理财产品,因为其形式多种多样,其优缺点不能一概而论。其中那些基金公司对外出售的产品,一般承诺的收益率是比较偏高的,诵盈律师见过部分公司承诺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36%,但是这些承诺一般很难兑现,往往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无力支付。另外还有一种保险公司发行的人寿保险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多数有一定的保障性,但是投保期限过长,往往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或中途退保无收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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