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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投资理财纠纷,律师支招如何应对(下篇)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5-08-05  浏览量:228

这些理财纠纷并不是完全无章可循。简单来说,从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几十件理财纠纷来看,多数还是发生在投资者与基金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之间,这些产品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无力兑现合同约定的利息甚至本金,完全丧失了契约精神,大批的投资者蜂拥而至,挤破公司的大门,最后又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这一类的纠纷,公司方一般会约定争议管辖归仲裁机构,比如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那么,诵盈律师认为,当遇到这一类纠纷时,提起法律程序要快!要及时查封对方的公司财产防止后期执行困难。

理财纠纷频频发生,其背后的推动因素也非单一元素。投资者盲目追求高利润、理财推销人员推销时对风险不予明示或者有所隐瞒、资金管理者管理及经营能力欠缺、经济发展放缓、法律规范不完善等。大的经济环境影响小的投资环境,多数老百姓现今手里都有一定规模的闲置资金,放到银行存储收益不高,股票又波动大,所以就会有一部分资金流入到对公司的理财上。

除了投资人不懂行情,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售卖理财产品等等不负责的行为也是重要原因。那些只强调回报与收益避谈风险、向投资者承诺各种并不存在的担保、以银行等公信力大的单位为名推销其他理财产品等,都涉嫌违规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种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行为是职务行为,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仍没有明确告知投资者该产品就是理财产品,那么最终无法兑付时我认为银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银行员工只是有推销的行为,但是在书面合同上注明了是理财产品,那么根据协议及理财产品的性质来确定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

针对这类投资理财纠纷,北京诵盈建议应该及时找到专业律师,提供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购买建议。在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里杨志峥主任与朱玉福、王辉等优秀律师在一起开律师工作研讨会的时候多次谈及律师专业性。诵盈律师认为:作为投资者不可能每个人对法律都很精通,建议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向对方要一份合同范本然后找到律师做一个风险评估,在律师出具风险评估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该协议。若不能做到这点,在签订协议前,首先应当明确与你签合同的对方是谁,是银行还是个人还是其他单位;其次要明确理财的性质,是保本保息的还是保本不保息的还是其他性质的;再次要明确向你返还本金及支付收益的主体是谁,他是否有这个兑现实力,这一点很重要。

诵盈律师提示各位投资者,无论购买何种理财产品,都要谨慎不能被推销者的言论所迷惑,在看到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利益背后的风险。大家常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但是北京诵盈律师提醒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一定要慎重选择理财方式和理财产品,防止后期法律风险的发生。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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