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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房托水客横行 开发商将承担哪些后果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4-08  浏览量:160


据央视报道,近来,在各种利好政策下,楼市逐步回暖,不少楼盘还出现了扎堆抢房的情况,但是售楼部里的不少看房者,可能只是房托。

互联网上有很多招聘看房人员和看房水客的信息,价格在50元至80元一天。有些还写明了职业要求:“年龄30岁以上,穿着整齐干净。有看房经验”等。

开发商花钱聘“房托”的目的是为明显不过:假装是来买房子的,以烘托人气,制造销售火爆的假象;有的还要求“房托”在人群中鼓吹“房子要涨价”、“楼盘配套、地段真不错”等;甚至要求“房托”假装与真正购房者“抢房”,诱使购房者早点掏钱下手。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很多楼盘的开盘现场或其他特殊销售时段,都会人潮涌动,好多人都在看、都在“抢”了。

那么,开放商这种为了制造楼市火爆的假象,雇佣“房托”的行为合法吗?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房地产商雇佣房托,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市场信息,诱导购房者做出购房决定,这一行为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一旦发生问题,“房托”们也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通过雇佣房托的方式使得购房者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并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该合同可以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此时如果购房者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会予以支持。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6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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