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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注册五家公司实施“关键词”诈骗 非法吸金200万元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4-08  浏览量:143


在江苏省无锡市,有这样一个犯罪团伙,他们注册成立了5家公司,团伙成员多为同学、亲属,团伙内部按照股东、经理、成员进行级别管理,他们专门瞄准持有“关键词”的人进行诈骗。骗局中,每个环节由不同的人分工“表演”,有的人扮演公司业务员、有的人扮演公司技术总监、有的人扮演“关键词”买家,出价往往上千万甚至过亿,极具诱惑。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团伙先后诈骗53人次,非法获利达200余万元。《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天价“关键词”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十二万五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中的被害人之一年朱先生已年逾七旬,是某热门网络关键词的持有人。去年6月,他接到杭州某公司电话称有人要抢注该关键词的支付端口,其公司可以帮助他进行注册工作。朱先生未予理会。

几天后,又有无锡某公司业务员打电话给朱先生,称有买家看中了他持有的关键词,是否愿意转让。后双方谈及出价,朱先生试探性表示,之前有人也想买,价格过亿。没想到无锡某公司竟表示“买家”对价格无异议,可以到其公司去三方会谈。

去年6月下旬,朱先生来到无锡某公司,见到了电话里的“业务员”和“买家”。“买家”一口开出了8亿元的价格,“业务员”却插话说其查到朱先生持有的关键词支付端口已被他人抢注,“买家”立即表示没有支付端口就不进行收购。

“我当时有点慌了,就问该怎么办?”朱先生说,“业务员”喊来了“技术总监”,说是能通过申诉把端口要回来,需要收费10.8万元。为了能够顺利转让关键词,朱先生最终答应并当场缴纳了10.8万元,“业务员”表示三天内能申诉成功。

然而,三天后,业务员又来电说买家要求做英文版,又问朱先生索要10.8万元。朱先生没同意,随后又接到了买家同样内容的电话,朱先生仍没同意。后朱先生再次来到无锡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才恍然大悟。

据该案主审法官周倩倩介绍,这主要与郑某团伙的严密组织架构以及他们早已吃透关键词持有人的心理有关。案件中,郑某在无锡各地共注册了5个公司,并且发展自己的同学、亲属等人参与。团伙内部按照股东、经理、成员级别进行管理,有一套完整的行骗流程。骗局中的每个环节由不同的人分工“表演”,并紧密合作,使外人看起来“天衣无缝”。

周倩倩表示,作为“关键词”持有人,本身也是通过付出兑价获取关键词并使关键词的搜索排名靠前,他们对持有的关键词有着一定的期望值。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布局周密的骗局,且收购金额大多在千万甚至上亿,诱惑力非常大。再加上这些公司大多开设在“高大上”的写字楼,更具有欺骗性。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点评:

目前网络“关键词”注册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因此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有利之机。杨志峥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本案中的诈骗组织利用注册公司、在网络上实施“关键词”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法院判定涉案的31名被告人根据个人犯罪情节分别承担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十二万五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佳蕊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7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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