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汪某是安徽人,在宁波打工,暂住镇海。2015年2月,原先住他家对面老房子的朋友让他帮个忙,到她家老房子里搬点东西,汪某爽快答应了。
进了朋友家的老房子后,汪某无意间发现墙上一张黑白遗照,邪门的是,照片里的老人一直在对他笑,之后发生的各种奇怪现象都让汪某觉得,自己是被鬼缠上中邪了。
汪某说,譬如有一次,他在家门口往井里看,发现有另外一个人的倒影在他后面,但是当他起身往后看时,却没有人。晚上,汪某起来到屋外小便,听到有人在用筷子敲碗。“当时还纳闷,这么晚了怎么还会有人不睡觉在敲碗。”可后来几天,汪某凌晨两三点起来小便的时候,又听到这个奇怪的声音。
“晚上经常睡不着,身上还会莫名其妙地起鸡皮疙瘩。”后来,汪某搬离了该住处,虽然那种邪门而又奇怪的声音是听不到了,但汪某还是感觉照片上的人一直缠着他。
为求安宁,他认为给这个遗像上的老人烧点纸钱会比较好。于是,去年五月份的一天,汪某买了一点纸钱和香到老房子那里去。
“我当时心里害怕,还叫小店的老板娘一起陪我去的。”汪某在老房子门口烧了纸钱和香,但是晚上依旧睡不舒服,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他怀疑一定是跟那张遗像有关。这时候,他想到了把房子烧掉,这样就不会有人再来纠缠他了。
一大早,汪某到宁波大学附近的路边买了三升汽油,用白色的方形油桶装好,然后拎着汽油直接来到了老房子。等他走到房子面前时,他看见那间木房子窗户里撒出来像灰一样的石灰和沙子之类的东西,便更加坚定这间房子闹鬼的事实,非烧不可。
他从房子不远处拿了几个木块到老房子墙边,平着叠上去,然后把油倒在木板上,拿出打火机把木板点燃后就马上离开了。一会燃烧起熊熊大火,房屋全部被烧毁坍塌,过火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火灾损失价值人民币一万多元。
“自从我把那个老房子烧掉之后就感觉舒服多了,那个遗像上的人也没再纠缠着我,睡觉也睡踏实了。”庭审中,汪某说,“但是现在,我认识到自己放火烧房子是不对的,我愿意赔偿,希望她能够原谅我。”
最终,法院根据汪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点评:
本案中的汪某经鉴定并无精神病症,只因想起遗照上的笑容而出现紧张恐惧等生理反应,在迷信观念的影响下,加上自我暗示,错误地将这种生理反应归咎于‘鬼上身’所致。从而实施了纵火犯罪,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汪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给予汪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的刑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佳蕊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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