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1191-893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杨志峥律师 > 亲办案例

女子因“一房二卖”被刑拘 这合法吗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4-15  浏览量:197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王某丈夫为投资工程,向李某借款10万元、向吴某借款35.6万元,后因工程亏本无力偿还。迫于追债的压力,在两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夫妇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先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双方签订了售房合同,但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后,王某夫妇又将该房以35.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双方签订了售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2月,李某和吴某因该套房产权属多次发生争执,反复报案,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3月16日,王某的妹妹向镇雄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办案检察官根据申诉书上的内容判断,王某与李某、吴某等人的债务纠纷属典型的民事纠纷,应由民法调整,不宜对一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维护申诉人的正当权益,检察院立即协调公安机关查阅卷宗,进一步审查后认为王某“一房二卖”虽不当,但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实质是无力还款的抵债之举,既不符合诈骗罪也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对民事领域经济纠纷进行刑事调查,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

3月18日,该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23日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随后,王某终于被无罪释放。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件。“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由于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加公示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形式。

本案中,某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其所有权仍为某所有,王某有权再次向某出卖该房屋,其对该房屋的处分权限并无限制,故不能认为某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刘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对于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均应当属于有效的买卖合同。

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李某与吴某都不能直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合同的买受人,两人都处于平等债权人的地位,可以随时向王某请求履行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对于此前公安机关对王某采取的错误拘留的行为,王某也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8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杨志峥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继承 婚姻家庭

手  机:139-1191-893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