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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 欠款就可以不还吗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5-06  浏览量:360

公司名称变更 欠款就可以不还吗

案情回顾:

北京A公司是一家经营外墙涂料的公司,2013年10月,A公司和北京B公司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A公司购买外墙涂料,并由A公司送到B公司指定地点。2013年10月12日、16日、29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批交付了货款,总价为9万元。对方公司员工在送货单上签了字,但一直没能支付涂料的货款。

2014年8月13日,B公司摇身一变,变成了北京C公司。之后也一直没有支付给A公司货款。

无奈之下,A公司的领导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张继恒两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欠款追回。

办案经过:

在接手了这一案件之后,我们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希望能够证明现在C公司就是之前的B公司。并且,我们也收集了之前的物资采购合同、送货单以及B公司变更名称的有关证据。随后,A公司B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给A公司货款9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5月3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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